婚庆公司 能在婚姻登记处摆摊吗?
发布时间:2024-04-06
南国早报记者 贾经纬
11月5日,发帖网友“Baby多”称,她于11月4日在区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高高兴兴的一天,却被告知要拷走颁证时的影像资料,得支付199元。记者就该事件进行了了解,在婚姻登记处颁证结束后,一工作人员给她和丈夫摆拍了不少照片。结束后,她打算拷几张回去留作纪念。“不单张出售,要拷就得全套拷,共199元钱,另外送点纪念品。”摄影方的一名工作人员说。她只想拷几张稍微好点的,对方却要“打包”卖,不大合理。
在理论过程中,而摄影摄像的,并不是民政局的颁证员。几番理论,
不少早报网网友认为,对这样的事情就应该曝光!
记者走访
提供服务缺乏透明度
11月5日上午,记者来到区婚姻登记处询问,一名开展婚庆服务的工作人员说,拷照片和视频是199元,只拷照片要99元。记者问是否能够开发票?该工作人员表示没发票,只能开收据。
记者采访多名在区婚姻登记处领证的市民,他们均告诉记者,颁证后确实有人指挥他们摆拍合影,拍完后,才告诉要收钱。
在登记处大厅内一个角落,门口挂出了“温馨提示”,提示内容中提到了“当事人可自愿选择摄影服务”,却没有明确拷走照片的价格。
部门要求
人员场地收费须分开
民政部出台的相关标准中曾提出,婚姻登记机关要保持工作的独立性和严肃性,不得开展任何商业活动,不得设在婚纱影楼、婚庆服务等经营服务机构场所内,当事人办理登记无须穿越经营服务区域。婚姻登记与婚姻服务要严格坚持人员、场地、收费、服装分开。自治区民政厅、民政局也一直要求各婚姻登记处做到办理婚姻登记与提供婚姻经营服务的人员、场地及收费的三分开。
就上述事件,区婚姻登记处某负责人解释,与登记处没有关系。可能在操作过程中,提醒得不到位,容易让新人误解。该负责人还认为,业内人士提醒,新人应主动识别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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